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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赔偿问题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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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民事诉讼法来说,行政侵权纠纷的救济过于单一,起诉条件过于苛刻而不利于及时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另行起诉之后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诉讼法只在大的原则制度上规定未尽事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而这对于我国行政侵权纠纷的救济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本文希望能通过比较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归纳总结出行政诉讼法在日后修法过程中需要讨论的赔偿情形的特别制度。
作者 粟建权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9期128-129,共2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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