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商业用途,从而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在此背景之下,人格权的商品化需求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就愈发迫切,人格要素在数字时代其经济价值越来越重要。目前对于人格权商品化的实现路径不同的法系之间存在分歧,特别是采用何种方式去保护。英美法系采用二元保护模式,如美国;大陆法系采用较为保守的方式即一元保护模式,如德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赔偿标准等实际问题也存在争议。因此,本文简要梳理人格权、人格权商品化等基础理论,并借鉴美国、德国的相关差异,为我国人格权商品化制度提供若干较为合理的建议。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1期123-124,144,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