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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 权益时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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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对外变卖,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侵害方有权要求分割被变卖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相应对价。 如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作者 吕颖
出处 《大众商务(上半月)》 2021年第3期0227-0227,共1页 Popula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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