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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约合同的特性及违约责任浅析其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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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关于预约合同的分类、效力及其违约救济方式,我国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第二条之外,暂无明确的规定,学界中观点多样,法院判例中也多在整体把握定性下进行自由裁量。本文试从预约合同的特征及其与本约合同的关系入手,论述个人观点。
作者 远祯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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