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权是不容他人非法侵害的综合性权利,具有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属性。随着信息化产业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和 工作中,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在给用户带来快速,高效,便捷的同时,用户信息安全性问题也日益突出,个人 网络信息侵权事件屡见不鲜。比如 iCloud 是美国苹果公司为使用其电子产品的用户提供的一个私有云存储空间,作为保存用户个人信 息的平台,更加负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 icloud 被迁移到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贵州公司)后,中国 内地苹果用户担心自己苹果设备的私有数据泄露,无法放心使用 iCloud,引发了大量关于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议论,舆论呼吁法律保 护,个人网络信息安全话题热度空前。由于我国民法典已将个人信息纳入保护客体的范畴,个人信息成为一种新型法律客体,不仅有 传统的个人信息保障方式,在互联网下运用法律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个人信息权也具极高价值。
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 律师方向基金项目(2019ZD001)“个人网络信息法律保护问题 研究——从云上贵州接管 iCloud 云端管理角度”项目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