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对于解决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地方保护色彩过于浓重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跨行政区划法院体制的建构方案尚未形成共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两家试点法院,为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但从试点改革的内容分析来看,依然存在着管辖标准不统一、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试点改革中的不足,为进一步推动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方案,还需深入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措施。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27期71-72,96,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