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我国关于野生动物的猎捕、人工繁育、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售、购买、运输、邮寄和携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我国野生动物食用监管目前存在顶层设计缺失、多头治理问题突出、源头治理机制未建立等现实问题。当务之急是加快生物安全法立法进程,将野生动物食用监管纳入国家生物安全体系顶层设计,整合监管职能部门将野生动物的猎捕、人工繁育、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等职能统筹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建立源头治理机制,从防疫、生态保护和食品安全等角度建立禁食野生动物动态名录,推动我国野生动物食用监管水平的提升。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19期60-60,共1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