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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捆绑”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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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的急剧增长,交通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为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将车辆违法记录予以清除,依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将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作为颁发年检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对未将违章记录清除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车辆不予颁发年检合格标志,此举又被称之为“年检捆绑制度”,虽然从法理上看,似有不当联结之嫌,而从交管工作的实践来看,却又是无奈之举,寻找符合法律规定且行之有效的交通管理模式已成为交通管理理论和实务界共同追求的目标。
作者 吴端虹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
出处 《新丝路(中旬)》 2020年第12期0214-0215,共2页 New Silk Road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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