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将专业法官会议纳入本轮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内容.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将所审理的案件因重要、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应当入卷备查.至此,专业法官会议从各地方法院的多年司法实践演变成了一项制度走上了中国法制舞台.伴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高歌猛进,专业法官会议在改革进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性改革措施备受关注,各高院也相继出台具体的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指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规则.新制度设立之初必然存在诸多误区,专业法官会议如何"落地"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出处
《山东青年》
2019年第3期246-246,248,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