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部地区的发展,应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以优化法律环境为前提,用法律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强化发展西部经济的法制观念,以宪法为依据,以民商法为基础,以发展西部经济为目标,研究制定以《西部经济促进法》为主与发展西部经济社会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而且相互配套,构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西部经济发展立法目标是,把建立全国性的开放的市场经济与西部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通过立法行为,确定适合西部发展的产业政策,培育市场体系,尤其是按照价值规律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促使西部地区建立自力性不断增长的市场经济体制。西部经济发展的立法内容中的关键是产权制度。西部经济发展的立法目标和立法内容,决定着关于西部经济发展的立法权应采取赋权立法为主,授权立法为辅,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合理分工的制度安排。立法决策理性的选择应该是,按照普遍规则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改造社会、改变国情。可以采用以正式立法为主体,以少量的暂行立法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加快西部地区立法步伐,促进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公平竞争,建立适合外商投资的优良法律环境。
出处
《公安大学学报》
2000年第4期41-44,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