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110"有困难,找警察"的宣传和实践已深入人心,反应型警务的天然弊端,警情本身突发、多变、易升级的特点,接处警法制不完善等原因,在造成110这一公共资源极大浪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岳阳经验""上海经验""海安模式"为分流非警务警情贡献了地方智慧。应通过重构110接处警法制、建立"分类十分段"的分流机制、加强110接处警中心自身建设,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分流机制。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14-118,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