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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公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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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积极性,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厅制定了《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厅森林公安局。2021年1月22日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广东省公安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5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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