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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否定认定——以上海市149件判决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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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被法院用于拒绝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表现为以疑问句形式申请、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申请不明确、申请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等4种形式。在法释义学上,法院采用疑问句形式、经主观判断确定答复内容两个标准进行判断。但"主观判断"标准与司法解释相悖,不宜适用。在司法政策引导下,公开"所有信息"的申请、不符合立法目的的申请和滥诉被归入咨询,但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和诉权,应当谨慎适用。
作者 吴嘉懿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公法研究》 2019年第1期146-162,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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