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给国家以及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我国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与监管格局造成了冲击。行政法应与其行政背景同步,互联网的创新倒逼着互联网监管的创新乃至行政法的创新。就管治方式而言,传统监管行为在新型的互联网管治中呈现出不适应性。探索互联网管治行为的创新,实现行政法变革与互联网监管的兼容,是新时期行政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和迫切任务。在这一方面,行政执法和解、行政约谈等新型行政管治手段提供了较大的启示。
出处
《产业科技创新》
2020年第12期32-34,共3页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