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各个国家和地区日益重视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并积极探索采取法律规制措施。欧盟构建了人工智能应用分类监管法律体系,美国兼顾侧重保护和促进创新规制人工智能。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经验,立足自身发展,坚持宏观调控与微观指引相结合的理念,完善政府规范、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4年第2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基金
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创新项目(M08014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