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务院以国发(1981)21号文件批转了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人事局制订的《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者的极大关怀和支持。组织好文件的学习,搞好对档案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是各级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全体档案工作者要立足本职,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把档案工作做好,为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出处 《档案》 1981年第2期2-3,共2页 ARCHIVE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5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