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银行账户出质以融资、设立担保的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尤其是浮动账户质押,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此问题的明确规定。目前主要争议在于其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主要集中在其究为金钱质押或权利质押。一方面,账户开立后其中资金已转移至银行所有,这与金钱质押说产生矛盾;另一方面,货币是否作为特殊动产仍有待商榷。账户质押本质上反应的是账户上权益之变动和处分,宜定性为权利质押。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02期30-34,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