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体育行业的自治权和法律规制的关系一直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从足球界的"黑哨"问题到竞技体育中的"因赛致伤"问题,似乎体育行业的自治权和法律规制处于一种冲突的状态。不过,我们或许需要去问,体育行业的自治权和国家法律的干预是否真的构成"冲突"?是否需要为二者的治理领域设置一个边界?如果需要,那么这个边界存在于何处?在确定特定行业的自治权和国家法之间的界限的问题上,需要法社会学的"出场"。借由欧根·埃利希的"活法"理论,借由探讨作为"民间法"的体育行业内部规范和国家法的关系,尝试划定体育行业自治权及相关行业和国家法律规制的界限。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17-31,共15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