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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管辖权问题实证研究——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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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立保函作为商业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其独立性原则极大地简化了基础合同关系中的付款环节,保障了付款的确定性和快捷性,但同时也为受益人欺诈、滥用权利提供了可乘之机。独立保函的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为解决受益人滥用权利问题提供了方法和途径。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管辖权问题。在涉及国际贸易时,管辖权问题作为程序性事项,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判断,明确我国法律关于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总结和梳理司法实践中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规的适用,不仅是解决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必要前提,更是充分发挥独立保函在市场经济中便捷高效生命力的重要保障。
作者 张梅 柴华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512-527,共16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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