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行为人隐瞒真实行程、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拒绝隔离并有意感染医务人员,致使多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的情形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进行评述分析,发现病毒传播过程无形、"数因数果"的特性使实务中难以利用证据证明病毒传播过程,难以排除其他感染的可能性而认定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因此,以科学法则为基础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难以判定新冠病毒传播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诉讼陷入无限拖延的司法困境。通过借鉴日本、德国的经验,在司法裁判中引入流行病学因果关系论,辅以大数据、区块链存证等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因果关系的适当推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指导证据收集,破解新冠病毒传播犯罪认定难的问题。
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3期-,共11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9)
华东政法大学高峰学科重点特色专项项目《“后疫情时期”我国慈善立法的配套与实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