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意图的性质仍是学者热烈讨论的一个学术问题,许多学者以不同的方式理解立法意图。导致对立法意图有不同理解的原因是:立法涉及三个意图,而不是一个。这三个意图对应言语行为的三个方面:言内行为、言后行为和言外行为。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立法意图是一种语义(言内行为)意图,但经过分析可知它实际上是一种言外行为意图。本文提出了这一更具理论化的立法意图模式,以期对法律解释理论的发展有帮助。为了从根本上推动法律解释理论的发展,我们需要提出一种更有理论化的立法意图模式。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2期47-62,共16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