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问题等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指导意义该指导案例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集体讨论,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民一庭经审查认为,汽车属于消费品,购买者的目的是用于生活消费,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同意本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166-170,共5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