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声誉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个体和组织在公共与私人生活中获得不同对待的重要依据。声誉受损可导致声誉主体承受交易利益损失和尊严感受损失等后果,由此产生有关修复声誉的私人诉求,而法律制度则对此诉求予以多种形式的回应。修复受损的声誉,在理论上可从救济损害后果与处理声誉信息两个角度着眼、入手。在日益数据化、系统化的当代信息环境中,建构、实施包括信用修复在内的制度措施,应在有效理解声誉机制作用原理的基础上,突破被"删除"和"遗忘"锁定的传统思路,在"适得其所"的意义上把握声誉修复的制度效果与价值。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1年第1期125-140,共16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非正式规范的法律干预研究》(16BFX01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边界与策略研究》(17ZD031)
凯风公益基金会《凯风沙龙·网络法的理论与视野》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