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在司法处遇过程中,往往由于缺乏监护条件或配套措施,导致该群体适用缓刑的比例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司法机关适用实刑,不利于户籍未成年人与非户籍未成年人的平等处遇。通过分析S市A区法院对流动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后出现的困境,揭示出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量刑重要参照的社会调查报告和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的重大缺陷,并结合司法实践给出明确社会调查的责任主体等完善调查报告的措施、建立跨省区交流平台,以及明确居住地定义等相应对策。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3期113-120,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