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财规审[2019]12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4期25-2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