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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制度与投资者保护

Re-listing of Delisting Companies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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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制度是退市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有利于疏通退市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国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制度从2004年开始提出并进行了多年的充实完善,在2018年年底完成了长油航运重新上市的首单案例实践。在我国上市资源相对稀缺的大环境下,退市公司重新上市还要审慎推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避免恶意炒作,确保平稳运行。
作者 吴伟央
机构地区 证监会法律部
出处 《投资者》 2020年第3期51-62,共12页 Investor
基金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2018年课题“退市制度与投资者保护研究——以强制退市为中心”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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