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江苏省扬中市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明晰了产权,核发了林权证、股权证,建成了林改电子档案库,健全了林权管理制度,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林权管理体系,推动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但也存在林地发证不全面、林权证变更不及时、林地流转不规范、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有待做强、林权投融资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为实现全面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做实林长制,广泛宣传,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通过健全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行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更好地服务林农;通过推动确权颁证,鼓励林权流转,落实“三权分置”机制,激发产业活力;通过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完善保障体系,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强化生态修复,创新发展高效特色林业和休闲林业,推进新扬中建设进程;多措并举,形成保护有力、管理到位、功能多元的集体林良性发展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出处
《基层农技推广》
2023年第3期112-114,共3页
Primary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