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于行为人以隔空猥亵过程中收集或制作的影像资料为胁迫手段,线下实施奸淫幼女的案件,司法机关在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罪数判断问题上存在争议。应当认为,“隔空猥亵后以影像资料胁迫奸淫幼女”案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当以其是否具有高度的法益一体性或行为一体性为判断标准,进而明确“隔空猥亵行为是否达到入罪的罪量要求”“猥亵与奸淫之间是否存在时空间隔”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借助猥亵以奸淫的事先预谋”等三类具体判断要素,实现对相关案件的类型化界分。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的罪数,司法机关当分别以强奸罪、强奸罪的吸收犯、强奸罪的牵连犯以及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等加以评价。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0期34-38,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研究项目“新时代背景下刑事案例演习课程改革——中西经典文学故事中的刑事法理”(202215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