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覆盖情况来看,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可以分为全覆盖型金融申诉专员机构与部分覆盖型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全覆盖型金融申诉专员机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完全覆盖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三大金融领域。部分覆盖型金融申诉专员机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只覆盖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三大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或两个领域。我国应从统合+分散型金融申诉专员机构过渡到统合型纯金融申诉专员机构。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23年第1期158-189,共32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