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子》中的“道”有多种义涵,不同篇章关于道、法关系的看法也不能一概而论。《管子·心术上》以权为中介,以本原之道为法的最终来源。《枢言》在法、礼、治、道之间建立关联,道是万物的本原,也是法的最终来源。而在《法法》《任法》等以法治为主题的各篇中,道是君主治国所应遵守的原则、规范,不应直接理解为本原之道;法效法道、体现道,甚至被称为“道”,也不能直接理解为法以本原之道为来源和根据。又有一些篇章中的“道”兼具多重义涵,君主的治国之道是本原之道在治理活动中的实践,君主的立法活动可体现道。将各篇联系起来看,本原之道是人为制定的法的最终来源和根据。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2-108,共7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早期道家的天下观研究”(18BZX064)
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