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回执报税的内涵与流程解析三、回执报税的各方主体激励博弈分析四、回执报税制度建设的科学路径现行纳税申报程序中,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将税务信息整理后提交给税务部门,再由税务部门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征纳双方的风险,也可能给不法分子提供逃漏税的空间。
出处
《经济法学评论》
2019年第1期106-116,共11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作者主持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电子商务立法协同机制研究”(16FXB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