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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辅助占有情形中侵占罪的成立及其认定规则——以“代为保管”的教义学阐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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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断辅助占有情形中能否构成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代为保管"和辅助占有之间的关系。法教义学的研究应在注重主体性的前提下,以本国刑法为依据进行展开。以代为保管取代占有作为侵占罪的分析起点,是忠实于立法语言的要求。代为保管的涵摄范围大于占有,不应用占有取代代为保管。代为保管的来源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辅助占有与代为保管之间属于交叉关系。部分辅助占有情形可以认定成立代为保管关系,因此存在构成侵占罪的可能。辅助占有情形下代为保管关系的认定同样受到规范要素的影响,应着重考察处分权限、信赖关系和指示范围三项要素。
作者 郑洋
出处 《经济刑法》 2019年第1期157-173,共17页 Economic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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