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案件频频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非法放贷入刑"是在我国现有法律基础上,普遍征求民意后的一项刑事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通过《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条款不仅引发我们对非法放贷行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思考,也引起对立法与司法权力界限的思考。本文主要基于宪法角度,从内容是否合法及制定主体是否合法两方面分析该《意见》。
出处
《经济刑法》
2020年第1期105-116,共12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