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犯罪的出罪机制构建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实证研究发现,经济犯罪无罪判决率极低,出罪事由尚未实现体系化,存在出罪难、出罪无依据的困境。经济犯罪出罪问题上的根本矛盾,是刑法实践中对于出罪依据的需求同刑法、司法解释中出罪依据供给不均衡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强调对出罪事由的体系化建构,从实质出罪的立场出发,最大化利用法定的经济犯罪出罪事由,重视对居于补充地位的刑法“但书”的规范适用,并将原本的超法规的经济犯罪出罪事由增补为法定事由,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经济犯罪出罪机制,真正推进经济犯罪非罪化目标的实现。
出处
《经济刑法》
2022年第1期19-35,共17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