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我在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在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又于2020年7月续签了3年期的合同。2021年2月,我在医院看病时获知自己已怀孕1个月。2021年11月,预产期将近,我向公司提交了休产假的假条,但公司不同意提前休产假。出于安全考虑,我还是住进了医院,几天后生下了宝宝。我在休完产假回到公司时,却发现我的岗位被新招聘的人替代了,我被开除了。原来公司以我擅自离岗的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对我作了自行离职处理。请问,在请产假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不到岗能算旷工吗?我该怎么办?丁俞琳。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2年第2期2-2,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