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主导,项目业主单位为各地土地储备部门。其中,通过招标模式实施的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其项目成本由实施单位负责编制。本文主要针对实施单位开展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时如何进行成本核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以及与土地储备有关的法律法规,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阐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核算内容及范围,并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出处
《会计师》
2021年第16期105-106,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