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文件辽人社发〔2023〕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沈抚示范区各相关部门: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