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约定金的功能在于赋予双方当事人以无条件而有代价地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免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基于解约定金的解除权不应不受限制地存续。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内提供了履行或者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提供履行,解除权即告消灭。在基于其他约定也发生了解除权的情况下,享有权利者可以选择行使何种解除权。行使基于解约定金的解除权的一方无违约行为可言,进而也无从论及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在解除合同后不必再赔偿对方的损失。如不行使解除权,可以区分情形判断解约定金应如何处理。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2年第1期51-59,共9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