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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D级危房”为什么拆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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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名拆迁户自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迟迟未能与征收单位达成征收补偿协议。4年后,他们的房子已岌岌可危。于是,在街道办事处申请下,当地住建局委托检测部门,对其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D级危房"。据此,住建部门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对这3名拆迁户的房子实施强制拆除,也因此被拆迁户告上法庭。虽然住建局自认为拆房是出于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但该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而判决撤销,这到底是为什么?
作者 胡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波通讯》 2020年第2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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