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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每一个案件应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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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标准和要求一脉相承。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案件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是考量高质效办案的重要落脚点,对实现高质效办案具有重要推动和促进作用。一、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考量推动高质效办案效果实现(一)政治效果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作者 杨芳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01期146-14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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