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权的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尚无立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已有十余年的实践积累,但实践中表现出各行其是、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以276份律师调查令为样本,重点围绕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情况与适用效果展开分析,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申请主体范围不清、审签决定权属难分、对被调查人没有强制力及滥用风险规制不足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源可归结为立法层面缺乏统一制度规范、实践层面操作精细化不足、观念层面存在认识偏差、运行层面配套制度衔接不畅等。对此.既要从宏观层面为律师调查令的制度化探寻正当性依据,辨明律师调查令的性质促成其转化为立法表达,同时也需要从微观层面优化和完善具体规则设计,为律师调查令的实际运行赋予程序规范与制度保障。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9年第1期107-126,共20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