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线医疗、线上教育等新就业形态依托线上优势,盘活了劳动力市场存量。新就业形态快速增长的同时,要及时补齐法律短板,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稳就业重要渠道。新就业形态特质新就业形态涌现的背景是我国数字技术发展、数字平台搭建和数字经济广泛渗透,其内在特质与疫情防控条件下人流限制性、无接触式商业突发性要求有很强契合度。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第10期28-29,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