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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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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龚正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市的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0期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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