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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资绝对控股到以企业家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格力如何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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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力电器的混改正在成为市场经济模式下新的混改样本。近期,据《格力电器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混改之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混改之后,格力集团所持18.22%的股权转让15%后,持股降为3.22%,同时,另两个大股东珠海明骏持股15%、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1%。
作者 屈丽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业文化》 2019年第36期50-55,共6页 Business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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