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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人民司法中的诉讼参与人与司法判决——以太行地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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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判决有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司法判决的形成也会受到人的行为的影响。通过司法判决的指导作用规范公民的行为,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同国家政府构建的结构和形式不同,通过司法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和动员的成效也各不相同。在国家动荡时期,采用能动型政府的组成形式,构建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更能稳定社会秩序,这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验。在国家和平时期,采用回应型政府的组成形式,以司法程序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社会因而更具活力。
作者 周魏
出处 《西南法学》 2021年第1期90-10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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