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属于民法法系国家,在法律体系上,它深受德国和日本的影响。与所有其他民法法系国家一样,成文法也是韩国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尤其在许多基本的部门法领域,韩国更是制定有比较系统的法典。例如,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韩国早在1962年1月15日就公布过一部《国际私法》,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年第1期471-481,共11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