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以及互联网企业积极介入金融行业背景下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与传统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一定的差异。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以数据为导向,不断利用技术创新开拓新金融领域,在其瓜分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输入口。此外,由于其内部数据共享化、平台业务整合化的特征,使得各子公司之间在机构、业务、信息等方面难以实现严格的隔离,从而容易滋生不正当关联交易。因而不能机械地沿用传统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制逻辑,而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特征,以数据和技术为核心并重的规制方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而对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
出处
《中国物价》
2021年第5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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