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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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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了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出处 《浙江人大》 2020年第10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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