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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的通知(浙公通字[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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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厅修订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厅交管局。2020年7月3日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公安厅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4期20-27,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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