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2022年新增和调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和措施,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推动我省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两个先行”提供重要保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期13-1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